各学院:
为科学全面地评价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奖励先进,现将2023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和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1.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8〕41号)开展综合测评,成绩按毕业学年第一学期与前三年(专接本按前一年计、五年制本科按前四年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计算;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校学字〔2018〕46号),予以奖励。
2.因暂无202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本次评定暂不考虑。
3.退役复学学生的奖励政策,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校学字〔2019〕10号)执行。
二、评定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励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赵姣OA系统邮箱。
2.请按照《网报系统操作流程》校验学生学号与银行卡信息,如银行卡信息有误或未激活,需及时在财务系统中更正信息或激活银行卡,以免影响奖学金发放。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示例规范填写《2023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及奖学金报批表》,于3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赵姣OA系统邮箱。
4.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工作,请务必按要求在学院公示,核实无误后上报,上报之后不再修改和补交材料。
学 生 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