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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23-2024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20人,其中本科生49人,硕士研究生59人,博士研究生12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

1.本科生参照《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23〕1号)执行。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学业成绩位于本专业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不包括10%),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横向比较择优选拔,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相同的学生范围内进行。

2.研究生参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校研字〔2012〕15号)和《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24号)执行。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评定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好落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私分、挪用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推荐人选要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告知学生公示时间、地点和期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明确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存在的问题提倡学生实名举报。学校举报电话:7521454、7521785,邮箱:hbndxsc@hebau.edu.cn。

3.所获成果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本科生通过“学工一体化服务平台”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日前报学校审核。

2.研究生由辅导员通过“学工一体化服务平台”导入初审名单和《量化测评表》,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日前报学校审核。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研究生虚名额《量化测评表》纸质版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9月26日前交逸夫楼202室。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事迹材料、个人蓝底证件照(大于2M)、横版生活照(大于2M),提交时间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  姣(本科生)     7521454  

             张玲玲(研究生)     752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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