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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本科生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8〕41号)开展综合素质测评;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校学字〔2018〕46号)和《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字〔2018〕48号),开展评奖评优。退役复学学生奖励政策,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校学字〔2019〕10号)执行。

2.研究生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24〕37号)评选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2022级、2023级研究生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20〕10号)评选学业奖学金,2024级研究生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4〕19号)评选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评定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项工作,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综合素质测评、各项评奖评优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告知学生公示时间、地点和期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明确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存在的问题提倡学生实名举报。学校举报电话:7521454、7521785,邮箱:hbndxsc@hebau.edu.cn。

3.各项奖励成果须为2023-2024学年取得,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4.2024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须完成学籍注册后再行评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于9月17日前由学院通过“学工一体化服务平台”公示无误后报学生处备案。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由学生通过“学工一体化服务平台”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报学校审核。

2.研究生评奖评优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张玲玲OA系统邮箱。

3.评审报告、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10月8日前交至逸夫楼202室。

4.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  姣(本科生)     7521454  

              张玲玲(研究生)     752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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