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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校将继续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资助标准及评审依据

1、今年河北省教育厅下发我校54个国家奖学金指标、102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7467个(含预科班15个)国家助学金指标,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3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一档和三档数必须相等);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资助标准不低于3300元。

3、各学院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17]37号)、《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17]38号)、《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17]39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4、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要位于本专业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横向比较择优选拔,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相同的学生范围内进行;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评定条件抓好落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私分、挪用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学院对获奖(助)学生初审名单,要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之中),告知学生公示时间、地点和期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明确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对获奖(助)学生初审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举报电话:7521596,邮箱:xshchuzhang@hebau.edu.cn。对存在的问题提倡学生实名举报。

2、国家奖学金最终由教育部评审,参评学生要统一使用《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准确、规范填写,不得改动表格结构。

3、各学院务必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1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27日前报送。报送前请登陆网报系统校验学生学号与银行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银行卡信息有误或未激活,需及时在系统中更新或激活,以免影响奖助学金的发放。所有评审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到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必须为Excel格式)发送到宋艳兰老师OA办公系统邮箱。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附件:1、2020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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