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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0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20〕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实施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组成原则上不少于2个学生班。

(二)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因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有一定难度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参加认定。凡提出申请的学生应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年级评议小组审核确认客观分值项

年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按《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客观分值项部分如实加分。

原则上,“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优抚家庭直系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直系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高等教育”、“父母或兄弟姐妹长期病重每年需要自负五千元以上医疗费用”、“父母失业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等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

“其它原因”一项,是指表中未能涉及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原因。此项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国家助学贷款”一项,当年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和上一年办理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可以加分。

“公益劳动”一项,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安排公益劳动情况自行划定分值档次;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达一学年及以上的加为满分。

“学业成绩”一项,“优秀”为上一学年班级名次前20%,“良好”为班级名次20—70%。大一新生学业成绩不评定。

(四)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是在公布本班参评学生客观分值项加分情况后,由全班同学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班级评议采取投票方式,由本班不少于90%的学生根据参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消费状况,如吃饭、穿衣、购物、旅游等方面对其进行投票。投票选项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当获得某一档次及以上档次票数超过70%的学生即可被评议为该档次,加相应档次分值。班级民主评议实行实名投票,原始选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五)年级评议小组评议

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参照班级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先投票划档,再按照评议档次加分。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实行实名投票,原始选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六)确定认定结果

认定分值=客观分+评议分。以年级为单位,根据认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写《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个档次。

(七)结果公示

各学院对初步认定结果,要在学院网页、广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明确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期间学校同时开设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312-7521596,邮箱:xshchuzhang@hebau.edu.cn。对存在的问题提倡同学实名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和具体内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要严格审查,杜绝虚假申报;要关注某些好面子不愿提出困难申请而实际家庭困难的学生,积极引导他们提出申请;要教育参与评议的学生,诚实守信、公正客观,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认可。

(二)大力开展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契机,结合新生入学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展板、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渠道媒介,大力宣传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每个班级确定一名“学生资助委员”,定期宣传政策,了解学生需求,及时反映情况。

(三)严格执行认定政策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确定申请学生困难认定档次;要加强认定组织管理,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学生申请、客观赋分、班级评议、年级评议、名单公示等环节齐全。

(四)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不许学生“现身说法”, 不许搞演讲比困,客观分值参照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现有的证明材料予以赋分;评议分值根据参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情况进行打分;公示时只公布姓名、专业班级、认定档次等信息,严禁不加遮挡和筛选地对受助学生的隐私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进行公示。

(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

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投票打分的原始记录、公示的名单要以班级为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以备核查。

(六)严格困难认定纪律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拉选票骗取认定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在评议过程中打招呼、搞串联,影响评议结果公正客观的学生和老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纸质版(规格A4)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科(逸夫楼101室),电子版(Excel格式)通过OA办公系统发给宋艳兰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学院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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