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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0-02-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为落实好上级救助政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其中,“毕业借款学生”包含2020届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指:校园地助学贷款对象,即在学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即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文件要求,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救助对象仅限于河北省生源学生,外省学生可根据生源地政策向当地学生资助部门申请救助。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向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学生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交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6369。

3.符合救助条件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指导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

4.为更好地帮助学生申请救助,学生处开设“冀农大学生资助咨询QQ群”,有疑问的学生可扫码入群咨询求助(验证信息“个人介绍”需要填写:专业班级与姓名)。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咨询电话:0312-7521596。

请各学院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

学生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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