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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6   点击数:

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近期将发放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请通知学生查询财务系统上银行卡是否有变动或被封存,如有变动学生或老师可自行登录学校财务处“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更改学生银行卡号(只能更改本人建行卡号),登陆账号是学生的学号(新生是考生号),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如银行卡半年不用(即没有交易)将被封存导致打卡失败,请通知学生务必尽快更改或激活。

2.各学院如涉及到下列情形者,将重新按照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审要求更换他人:

(1)受到校纪处分;

(2)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使用奢侈品等现象,经教育仍不改正;

(3)弄虚作假或私自分配国家助学金;

(4)出国、休学、退学或应征入伍的学生(即本学期不是在校生的);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

符合上述情况涉及到换人的学院请务必于3月14日前将《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盖章后报送到学生处资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宋艳兰老师OA办公系统邮箱。

3. 申报春季退役士兵助学金需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我校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退役士兵助学金每学期申报一次。本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原则上按照上学期各学院评审名单发放,受助学生没有变化的学院无需报送材料,如有增减变化的,请于3月14日前按照评审要求将《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退役证复印件报送到学生处资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黄斐老师OA系统。

 

附件:1.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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