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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字〔2018〕41号)、《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校学字〔2018〕46号和《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字〔2018〕4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各学院要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将测评结果、加分细则及加分明细表一并公示。为保证各项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于10月10前完成

二、评奖工作

(一)校内奖学金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奖学金评定以2021-2022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经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填写《综合测评及奖学金报批表》(附件1)报学生处

(二)单项奖学金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单项奖学金个人申请者填写《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个人)》(附件2);获得集体奖励的,经由获奖团体成员协商后,由第一完成人填写《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团体)》(附件3)。申报单项奖学金提供有关学术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先进事迹等支撑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填写《综合测评及奖学金报批表》(附件1)报学生处

三、评优工作

(一)优秀学风班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执行。参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风班申报表》和《优秀学风班任课教师推荐表》(附件4)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和必要的支撑材料。各学院负责审核评比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校级优秀学风班,经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填写优秀学风班报批表》(附件5)报学生处

(二)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名额详见《各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6)。申请人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7),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在班级讨论的基础上民主推选出先进个人,经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填写先进个人报批表(附件8)报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一)在评奖评优工作中,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各项奖励获奖名单必须经学院、学校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学校设立举报电话:7521256、7521454。

(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社会工作优秀奖不得重复评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2019年91—2020年8月31日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活动。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于103017:00前将报批表电子版发至杨兴哲OA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报送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1.综合测评及奖学金报批表

2.单项奖学金审批表(个人)

3.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团体)

4.优秀学风班申报表、任课教师推荐表

5.优秀学风班报批表

6.各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7.先进个人登记表

8.先进个人报批表

9.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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